本報滄州電(記者韓澤祥)12月4日上午,備受社會關註的“滄州傷醫案”,在滄州市運河區法院開庭審理,行凶者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(未遂)提起公訴,案件將擇日宣判。
  去年7月21日,因患甲醛中毒性晚期腦痴,58歲的女患者石春玲住進滄州市中心醫院。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起訴書載明,住院期間,因懷疑自己做針灸時被女醫生楊玉霞扎壞,石春玲於是預謀殺害楊醫生,併購買了用於作案的鉛筆刀。
  起訴書載明,當年8月4日6時許,石春玲在醫辦室內假裝與楊醫生說話,突然托起楊醫生的下巴並用鉛筆刀割向她,割傷了她的胳膊。楊玉霞醫生躲閃中摔倒在地,石春玲持刀繼續行凶,楊玉霞一面抵擋一面呼救,上肢多處被割傷。石春玲見不能得逞,用刀在楊玉霞腿上猛割兩刀後逃走。經法醫鑒定,楊玉霞銳性損傷致四肢多發軟組織損傷,神經、肌腱損傷,創口長度累計58釐米,損傷程度為輕傷。
  另據瞭解,今年10月,受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委托,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石春玲的刑事責任能力、服刑能力作出了鑒定意見:被鑒定人診斷為抑鬱症;被鑒定人於2013年8月4日實施作案行為時處於焦慮抑鬱狀態,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;被鑒定人具有服刑能力。
  此起案件沒有當庭宣判,將擇日宣佈判決結果。
  (原標題:懷疑施治不當 女患者揮刀割傷醫生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i73sihog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